御史都被称为“督察御史”,负责纠察百官,尤其是京官,有直接向皇上递奏折的权力,奏折里面的事情也并不需要全部查证属实,可以“风闻言奏”,听说了这个事情就可以和皇上说,就可以参别人一本。
同时,督察院还有刑事案件复审的监督权。在大晏朝,刑事犯罪主要会被判处五种刑罚——笞仗徒流死(注释:笞为鞭打;杖为棒打;徒为徒刑;流为流放;死为死刑)。其中,县一级的司法官是县令大人兼任,可以判处笞刑,再往上就没有决定权了,只能层报州府。州一级的司法官是知州大人兼任,可以判处笞刑、仗刑两类,同理网上推,省一级的司法官提点刑狱史可以判处笞刑、仗刑、徒刑,刑部的司法官可以判处笞刑、仗刑、徒刑、流刑。
至于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死刑,就一定要由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司会审之后,交由皇上决断,保障皇上对司法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在三司会审的时候,刑部之前已经审过一次了,所以基本上是提供犯人和证据,不再多言,主要的复审程序由大理寺卿或者他派出的人负责。
而督察院的人主要就是监督在这个审理过程之中是否有不合法的现象,不负责具体审案子。但是其拥有弹劾权,即督察院的人在三司会审之中如果认为有徇私舞弊或者其他不公正的现象,可以直接向皇上递上一本弹劾的文书,此次三司会审的结果就会作废,刑部和大理寺需改派另外的人员重审此案。
大家从中可知督察院在京中其实很有实权,一直都是被文官第一人把持着的部门,内里都是他的嫡系部队、自己人。之前沈相在的时候自然是沈相放上去的人,谢正卿上台之后,清洗的最干净的部门就是督察院了,他基本上把之前沈相放上去的所有人都或调走或降职问罪全部清除掉了。
蔡思瑾和张思晨正是被谢正卿分入了督察院这个重要的地方,其实也说明了谢正卿把蔡思瑾和张思晨二人都是当做他的心腹人马在培养的。
御史台之下的另外一个机构叫做监察院,其中的御史均被成为“监察御史”,主官被称作左监御史和右监御史,同样以左为尊。但是这个机构其实类似御史台一样是一个比较“虚”的机构,常驻的人只有几个,大部分人都被外放出去了。
类似沈子安之前被封为辽东总督,身上就同时还兼任着一个“辽东监察御史”的帽子,虽然掌管一省大权,但是并不属于地方官,任命不需像地方官一样经过吏部,而是同样属于京官,由内阁和皇上直接任命,同样也需参加京察。
同样,各州、府之中也会有几个外放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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