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所控制,将众多欧洲伙伴挤压得无处存身。
也就是不列颠东印度公司通过莫卧儿王朝的上层关系,在印度设立了几处商站,勉强维持着一些边角料贸易,但赚取的利润并不高。
至于加勒比和美洲大陆,西班牙王国严格遵循着“肉要烂在锅里”的原则,禁止任何欧洲国家前往他们的殖民领地进行贸易活动。
当然,也可以像众多欧洲商人那般,避开西班牙官方的盘查,偷偷地进行走私,赚点辛苦钱。
但走私贸易的利润并不丰厚,在大西洋上来回倒腾,耗时费力,还真不如抢劫的钱来得快。
而且,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参与到美洲地区的走私生意,许多航线和贸易商品,要获得政府许可,还要有稳定的货源。
若是没有深厚的背景和广泛的商业渠道,普通人根本插不进去一脚。
而当海盗就相对要简单一点,只要能搞一艘稍具武力的大船,再召集一批敢于出海拼命的苦哈哈,然后向海军大臣或海事官员申请一份私掠许可证,交上足额的保证金,便能前往大洋深处“收获”属于自己的财富。
目前来说,英格兰王室颁发的捕获许可证的劫掠对象只针对西班牙臣民,严禁劫掠本国臣民、友邦或盟国的商船。
否则,一旦被认定捕获了不当的目标,他们出海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就有可能被没收,甚至会遭到海事法庭的审判。
瞧瞧,当海盗虽然投入不大,但收益也并不高,而且还受到诸多条件限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成功复制德雷克的“伟大创举”。
约翰·斯通等人随着新华人进入沙井堡后,丝毫不顾长途航行后的疲劳,立即迫不及待地要看看他们积存在此处的东方商品。
几座巨大的仓库陆续被打开,货架上摆满了一捆捆丝绸和一卷卷生丝,还有晶莹剔透、造型优美的各种瓷器,以及一桶桶来自香料群岛的丁香、肉豆蔻、肉桂等。
粗略算了算,就算他们所驾驶的“小猎犬号”和“卡马森号”全都装满--当然,前提就是他们有充裕的采购资金--也未必能将之搬空。
“发财了!”约翰·斯通与“卡马森号”船长塞缪·尼尔森对视一眼,脸上皆浮现出狂喜的神色。
虽然没有人知道荷兰人所经营的东方商品利润具体有多高,但无数的有心人仍能从他们给予股东分红数量上推测出荷兰人绝对获取了令人难以想象的暴利。
香料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最为大宗的商品之一,利润率通常可以达到8倍到10倍,甚至是20倍。
来自东方的丝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4页